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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确定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更新时间: 2009-7-30   来源:   点击数: 453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广州的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起按抄表计量执行,当初规定的一年试行期限早已经届满。据了解,此次调整后,无论是居民用户还是非居民用户,广州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珠三角5大城市中都属于最低的。
    “公福用户3.7元/立方米,工商用户4.85元/立方米!”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正式销售价格日前已获得市政府同意,并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广州市非居民用户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珠三角5城市中处于最低水平。至于居民用户的天然气价格,则暂不作调整,仍维持现行的3.45元/立方米试行价格。
    市物价局表示,广州的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起按抄表计量执行,当初规定的一年试行期限早已经届满。为理顺管道天然气价格关系,建立科学的价格秩序,日前,该局遵循相关的调价程序,制定了非居民用户的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并已获得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实际用气量,计收天然气费用。按照这项规定,市煤气公司销售给各类非居民用户的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为:高压直供用户每立方米2.21元,分销用户每立方米2.35元,公福用户每立方米3.7元,工商业用户每立方米4.85元。与此同时,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尚未消除,经市政府同意,对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时不作调整,仍旧维持现行的3.45元/立方米试行价格,“等到将来时机成熟时再作调整”,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无论是居民用户还是非居民用户,广州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珠三角5大城市中都属于最低的。其中,在同一气源的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4个城市中,广州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为公福用户3.7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4.85元/立方米;深圳、东莞、佛山的上述销售价格分别为3.7元/立方米、4.8-4.9元/立方米,4元、4元,以及4.62元、4.62元。而湛江的公福用户和工商用户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则均为5.6元/立方米。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县级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给所在地非居民用户的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物价局按照《关于本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5〕166号)规定,按照同城同质同价的原则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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